本案受理期間如下:
(一)危險建築物:自公告受理日起至該年度10月31日止,列管有案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為最優先受理標的。
(二)一般街廓:第一梯次自公告受理日起至該年度5月31日止,第二梯次自該年度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,兩梯次截止受理後將由本府住宅發展處分別召開資格審查會議,並於各梯次擇定1件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