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1}
{1}
{1}
Toggle navigation
關於我們
最新消息
法規資訊
課程活動
活動剪影
輔導案例
下載專區
聯絡我們
訂定「桃園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,並自112年10月12日生效。
2024-10-12
桃園市政府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
發文字號:府都住更字第1120230592號
訂定「
桃園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
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附「桃園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」。
發布單位:都市更新科
聯絡人:蕭小姐
聯絡人電話:03-3324700 #3108
資料提供單位:都市發展局
相關檔案
113.10.12桃園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令
113.10.12桃園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