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定「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」
2021-11-17

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

●日期:民國110年11月17日
●文號:台內營字第1100817485號令
來源:https://uract.cpami.gov.tw/rule/detail/1090